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》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
中心组学习要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全面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,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和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上来,把智慧和行动凝聚到完成十七大和学校确定的任务上来,积极促进学院的改革、创新与发展,为落实学院管理改革与创新实践提供有效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中心组成员由院总支委员会成员组成。党委书记任组长,党委组织委员兼任秘书。中心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,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,负责部署、主持、督促学习,及时解决与之有关的问题。中心组秘书负责起草、印发学习计划,提供学习材料,负责通知学习时间、地点,做好考勤,做好学习记录及保管、整理学习档案等。
三、学习内容
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、领导科学及相关理论,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学院党政工作要点,高校管理改革思路及创新实践理论,时事政治以及市场经济、现代科技、法律法规等知识。在学习过程中,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要求,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内容。
四、学习形式
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;看录像与专家辅导相结合;专题调研与理论研讨相结合。
五、学习时间
中心组成员每月自学不少于10小时,集中学习半天。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,需履行请假手续并经组长批准,事后需补课。
六、学习要求
中心组成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,按照学习计划和要求,阅读规定的书目,按计划或组长要求写出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;每年写出至少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。组长可随时调阅学习记录和读书笔记进行检查督促,年终进行考核验收。整个学习做到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总结,并做好材料的收集、存档工作。
关于党委
2016年3月5日